2018年青岛胶州市小学入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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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预计10300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入学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为7—9周岁。
2.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学校入学条件、范围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个别有争议的地方由教育办协调解决。
3.胶州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提供以下证件: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籍本、儿童随父母同住的住房产权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七年级招生10150人,比去年减少1550人。
(二)入学规定
1.教育办要认真核查所辖各小学毕业生数,将小学毕业生的入学责任落实到小学和初中,杜绝学生流失。公办初中按招生区域实行就近入学。
2.在胶州市以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市初中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打印的学籍证明(含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小学毕业学校、年级班级等信息)。学生家长须于6月25日前持学生的学籍表和报名相关材料,到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
3.实验初中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学生自愿报名。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3日(星期二)。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皆可参加电脑派位。在胶州市以外小学就读的胶州户籍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家长须于6月25日前持户籍本原件和学生的学籍表,到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
实验初中继续招收特长生。2018年,招收体育特长生24人,音乐特长生20人,美术特长生26人,信息技术特长生30人,实行学校自主招生(详见《关于2018年实验初中特长生招生的通知》)。市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名单及时公示。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取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5.新开办瑞华实验初级中学,其性质为局属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招收七年级学生12个班。
三、特殊教育招生
各教育办要对残疾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动员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各普通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外来务工和军人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其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所需审核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①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②父母一方务工证明需提供以下两类证件之一,截至2018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第一类是人社局验印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表(就业登记花名册)及社保卡,第二类是工商营业执照;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④父母一方住所证明需提供以下两类证件之一:第一类是胶州市房屋产权证或其他相关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入住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或物业费的凭证),第二类是满一年以上的市房产管理局验印的房屋租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