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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市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家长帮论坛青岛站 2018-05-15 1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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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8年青岛市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8〕30号)文件精神,本着“相对就近,统一与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学前教育现状,特制定2018年市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时间

  2018年全区各幼儿园招生报名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9日-6月30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次招生。6月19日—22日家长网上报名,6月23日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材料(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次招生。6月25日发布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26日-29日家长网上报名,6月30日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

  幼儿园两次报名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可以随时补招。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开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可招收其他年龄段幼儿。

  三、招生范围

  (一)试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优先招收规定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幼儿,报名时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有规定区域内的常住户籍,且幼儿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该户籍户主;

  2.有与该户籍住址一致的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廉租房租赁证明等)。

  仅持有规定区域内的常住户籍或房屋产权证之一者视本区域持双证幼儿的录取情况而定。(具体信息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试点就近入园幼儿园在满足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周边区域招生。

  (二)非试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市北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幼儿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该户籍户主。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参加二次招生,报名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在市北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社保缴纳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2.父母一方有在市北区一年以上的正式租房合同或拥有市北区自有住所房产证;

  3.符合市北区规定的入园年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

  (三)国企、部队、高校、科研院所等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需求,剩余名额面向本辖区居民子女公开报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5月11日,《2018年市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在市北区政务网、市北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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