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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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
《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苏州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现提出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教育改革发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各市、区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入学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在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个为主”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各市、区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入学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各市、区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按照《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实施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要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各市、区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全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区域间、校际间的新生入学矛盾,市教育局将协同有关市、区做好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