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南京师范大学附属苏州石湖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2)
2.如果父母无房(苏州户籍),且户口、实际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是唯一居住地的,需要出具夫妻双方苏州市、吴江区无房证明。(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依据)
3.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必须有法院等国家机构的公章)。
4.合法固定住所自2014年秋季报名起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5.家长要承诺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经核实材料有假,取消报名资格。
凡符合入学要求的,学校将在7月7日发放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
六、免费教育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1元/学期·生;3~6年级14元/学期·生)。
3.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代办校服费(3年一次)。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七、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
66985028 联系人:周老师 李老师
66985037 联系人:许老师
66985078 联系人:石老师
66985029 联系人:吴老师
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8:15—11:15
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