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2)
六、今年五城区的招生日程如何安排?
第一阶段: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所有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2日至6日,五城区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分三类情况: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理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意愿学校进行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10日,五城区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第二阶段: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报名。分三类情况:①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②经区教育局入学凭证复查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经核查的入学凭证材料;③未预报名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并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户口簿及相应材料。
2.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3.五城区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第三阶段: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8月27日,五城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五城区小学招生细节问题解释
1.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如父母一方与适龄子女的户籍同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其适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与祖辈共有房产(除祖辈、适龄儿童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适龄儿童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3.父母双方、祖辈在五区内均无房产,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曾祖辈房产所在地,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如能提供曾祖辈与父辈的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4.适龄儿童单独持有房产,且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5.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他人(祖辈除外)共有一套房产,适龄儿童不符合共有房产所在地的划片条件。
6.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租住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父母持有租赁凭证,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该公租房,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祖父母辈、父母五区内未购房,祖父母辈持有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租赁凭证,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辈的公租房作为日常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如祖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
7.租住在单位公租房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8.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佛教协会公租房,适龄儿童不符合在祖父母辈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9.适龄儿童为养父母领养,未报户口,如能出具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由养父母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入学政策。
11.没有户籍,但出生证能证明是适龄儿童的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同样适用于没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
12.仍有学位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安排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3.五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适龄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4.父(母)持有房管局公租房租赁凭证的随迁子女申请学位不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可在公租房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
15.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一方为五区集体户口,另一方持不同区的居住证,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
16.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双方持有不同区的居住证,由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7.对于不符合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照顾政策的随迁子女,父母已购房但未办房产证的,如提供预告登记证,其随迁子女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父母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证明等材料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电脑派位。
18.适龄儿童入学时如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延缓入学申请,符合划片政策的按片内生安排入学,符合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不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缓入学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19.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