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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2018年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花都区教育局 2018-05-18 10: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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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责任主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花东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二)招生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招生范围

  每年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结合实际施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招生方式。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四)招生计划

  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将全镇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镇政府、区教育局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正式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经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会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五)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我镇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租购同权指具有广州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生)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镇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我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执行。

  (六)其他

  1、镇教育指导中心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处理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拆迁户子女、特殊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返区生、跨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等群体入学问题。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对于一些涉及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个案,由区教育局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仲裁。

  2、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今年9月1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要求,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儿童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花东镇政府或区教育局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现交予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办理审批或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办理。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规定。

  (1)地段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持房产证地址一致;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再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如果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仍超出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则按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其余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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