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花都区狮岭镇招生入学实施细则(2)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入学。若未能通过上述分配办法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途径入读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报读民办学校。
(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狮岭镇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狮岭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入读镇内的公办初中。
我镇三所初级中学及狮岭中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招生计划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定点对口招收新生,狮峰中学对口招收冠华小学、联合小学、合成小学、益群小学具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狮岭中学对口招收前进小学、振兴一小、振兴二小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冯村中学对口招收军田小学、义山小学、西头小学、中心小学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芙蓉中学对口招收新民小学、新扬小学、旗新小学、新庄小学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
(2)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狮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镇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狮岭镇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镇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镇升学的,由狮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镇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1)、(2)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根据积分高低用于解决(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四)入学程序:
1.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2.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招生安排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中下旬,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2)报名地点:狮峰中学、狮岭中学、冯村中学、芙蓉中学
(3)报名手续:报名时,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向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提交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学籍管理的《学生信息表》、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另要提供相关资料。各毕业学校负责核验学生户口簿及相关资料,确认学生户籍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范围。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需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每年统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网页(http://www.huadu.gov.cn/grfw/jyly/)进行申请,积分入学启动时开通,接受报名。
4.民办小学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小学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6日至2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5.民办初中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少年,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初中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少年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6.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三、特长生入学
狮峰中学为“体育艺术2+1项目”学校,按规定可以招收相应项目的特长生。具体办法参见另行公布的“花都区初中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学校特长生录取工作方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
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统一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du.gov.cn/,其中的首页>信息公开目录首页>教育局),同时发布在“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微博。
五、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不得违规收费;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登记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2),没有住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六、维护招生秩序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进行追责;加强廉洁招生,对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镇成立狮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狮岭镇镇长任组长,镇两委成员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纪委监察室、狮岭教育指导中心及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狮岭教育指导中心。狮岭教育指导中心在花都区教育局和狮岭镇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狮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