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白云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科学规划、积极统筹、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妥有序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18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四、招生方式
(一)区属教育部门办园招生方式
1.招生范围
(1)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包含本小区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业主适龄子女,需提供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的住房合同并与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的有效期内合同),业主子女分批次招录:先满足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再满足广州市户籍的小区业主子女,最后满足其他户籍业主子女,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录,招收范围为:①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②符合本区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见附件4)。
(2)教育部门举办的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录,招生范围为:①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②符合本区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见附件4)。
(3)办学场地产权属村集体所有的教育部门办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在优先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录,招收范围为:①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②符合本区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见附件4)。
2.招生比例
2018年区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小区配套的教育部门办园若90%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无法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的,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100%;若小区业主子女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则在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公开抽号方式进行招录。办学场地产权属村集体所有的教育部门办园,若90%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无法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的,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该村村民子女直至100%;若该村村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则在该村村民子女中通过公开抽号方式进行招录。
3.招生办法
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名额、电脑派位的实施方案、流程等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办公办园招生办法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并组织实施。通过电脑派位产生的录取名额,在指定期限内,由幼儿家长持报名参与电脑派位的身份证、户口薄等予以确认,名额不得转让。
4.在电脑派位报名前已被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和性质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确认录取的幼儿,不能再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5.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二是2018年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二)其他类型公办园的招生方式
1.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2.公办学校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公办学校举办的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及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3.村社集体举办的公办园,在优先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尽量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本村范围内企业员工子女及我区户籍幼儿。村集体办园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4.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机场西分园按机关办园招生方式执行。
(三)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式
1.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其招生在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非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满足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非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业主子女。其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优先入普惠性幼儿园。
(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