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3)
(六)规范各种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能超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能超50人。超出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所招收的学生或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小学生,区教育局不为其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各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要将招生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要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进行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举办“校园开放日”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经区教育局核准招收入学的学生,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实行常态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
四、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小学实行通知入学与报名入学相结合。凡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小学要及早公布报名办法,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被监护人)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借读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公办小学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纸质资料审核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二)公办初中招生报名。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读公办小学统一为其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学区的公办初中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在户籍地学区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初中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需要报读初中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读学校报名,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技能测试。对获得特长生资格升学的学生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初中特长生一经录取,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地段生资格,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其他公办初中。
(三)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入学当年5月中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具体办法见当年《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指引》。
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具体办法见当年《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