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
(九)招生地段。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局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谨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白云区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十)安排学位。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本市非白云区户籍、唯一实际居住地在白云区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白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唯一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三、初中招生
(十一)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白云区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十二)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局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谨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白云区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十三)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白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区内因实际困难需回户口所在街镇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居住和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跨入街镇所属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安排学位。批准跨街镇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具有白云区户籍,在白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可在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升学。
具有白云区户籍,在其他区或者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回白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等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具有白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白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