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2018年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区无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区无独立产权房,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适龄儿童。相关审核办法另行制定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