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西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2)
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六、新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因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户口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21-25日。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由分配学校发放《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区教育局持学校录取名单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
(三)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新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学生数比例。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起始年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同时,学校要创造条件将已有的大班额或超大班额进行扩班,力争将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四)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教育局将对各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力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五)做好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小学毕业
考试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