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2018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2018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政策变化要点
●全面落实北京市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和公办学校寄宿招生
●严格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继续加强对小学入学条件的审核
结合海淀实际,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2018年,我区将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主动引导预期,积极应对入学高峰,确保全区入学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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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北京市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在小学入学条件和方式中,提出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审核办法。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海淀区长期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以在海淀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区联系就读,由学区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