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相关问题解答
海淀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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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七类人“子女”)应提交哪些证件?
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海淀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待: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3)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
须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单位须在海淀区内),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4)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子女
须持有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证明(须签注随军子女信息)及现役军人证件。
(5)华侨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须持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材料。
(7)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的人员,其子女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持证人名下有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应在有效期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第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持证人名下无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的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均在海淀区内(聘用单位、实际居住地址迁入海淀区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5月1日前),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