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4)
3实行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4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将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5杜绝违规操作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将及时通报。
6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经区教委同意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公示宣传
区教委通过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内容。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委教工委宣传科、区教委办公室、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服务系统使用办法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特别是要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