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通州区其他区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操作办法(2)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09:44:07
(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审核申请人家庭在北京市无房。
2.审核申请人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3.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4.租住时间起始应为2015年3月31日及以前。
2018年开始,该套住房地址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全家户口簿
1.户籍在北京市其他区。
2.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3.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2018年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