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5)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燕山教委依法规划燕山地区“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制定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燕山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地区教委将依据地区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定制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教委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3.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杜绝违规操作,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违纪事件。
4.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检查与督导
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和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具体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2018年,重点在以下五方面工作加强管理:
1.挖潜提升地区学位供给,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2.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