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顺义区非京籍证明材料审核细则
2018年顺义区非京籍证明材料审核细则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要求,结合顺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2018年5月7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超龄儿童到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登记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所填写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时间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审核。
2.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