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6)
2、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初中入学工作
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并由小学在网上提出申请,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批,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学生信息将从平台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在本区完成小学学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从外省小学毕业的本区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本区内居住证明(证件)到区教委登记学生信息,由区教委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3、引进人才子女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引进人才的子女,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就近入学。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农村寄宿制学校入学工作
凡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8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证明。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6、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延庆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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