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延庆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证明材料审核细则 (4)
2.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开具时间应在2018年5月7日以前。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口簿信息,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由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即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五证”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五证”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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