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怀柔区非京籍五证审核要求 (2)
(二)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部门联合审核证明材料齐全后,审核申请人应当于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五证”及相关审核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1.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应当在受理当日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怀柔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2.适龄儿童少年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学生,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号),须提供“五证”和全国学籍号等证明材料,到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教委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其开具在怀柔就读证明,监护人携带“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三、审核标准
(一)在怀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在怀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截至申请月的前六个月内在本区连续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