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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太仓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家长帮苏州站 2018-06-07 1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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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苏州太仓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5年9月1日~2016年2月29日出生)。有条件办班的幼儿园,由幼教中心提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办班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二、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辖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或宅基地证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幼儿园办理验证报名手续,验证通过即发放入园通知书。

  各幼儿园验证报名时间:7月1日~2日。

  (二)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原籍地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居住证、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于7月3日~4日到幼儿园咨询,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办理入园报名手续。公办幼儿园无法解决的由经教育局批办的民办幼儿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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