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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家长帮福州站 2018-06-07 1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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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福州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区属各小学(含民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初[2018]1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各校招收对象为本片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本片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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