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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家长帮苏州站 2018-06-08 1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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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凡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太仓常住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适龄儿童。

  2.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1日~2日

  2.非太仓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3日~5日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小学登记验证。适龄儿童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小学入学的前提条件。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预防接种证、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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