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即墨区小学入学招生方案(2)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即墨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即墨籍非城区常住户口在城区租房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入学,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青岛市即墨区居住证(具有青岛市七区户籍的不需提供),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3)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上述三个入学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
3.报名所需证件:
(1)青岛市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需携带学生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权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报名)、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报名)。具有城区非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房权房租房的,需提供青岛市即墨区房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还需提供其监护人的工作证明(经商的需提供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的需提供与即墨用人单位签订的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工作劳动合同及社保卡)、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监护人为青岛市七区户籍的此项不需提供)、稳定住所的有效证件(房权证或青岛市即墨区房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