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市中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要求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具备的材料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居(暂)住证(有效期内)。
2.在济南务工证明:在济务工人员需提供合法用工合同及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在济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交税(或免税)凭证。
3.在市中区居住证明:购买房产并实际入住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可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在我区居住证明。
4.其他证明:适龄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或者补种证明。
其中,1、2项目中的各申请材料时间应为一年以上,且入学子女法定监护人双方6年之内(自2012年9月起)的材料均可参与登记。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办法及流程
1.登记办法:为方便家长就近登记信息,我区统一设立13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点”进行入学申请登记,家长可选择距离住所较近的一处登记点进行信息登记,无需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
2.办理流程:父母(监护人)在规定时间段内携带证明材料到登记点领取预约号——>父母(监护人)按照预约时间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点登记——>登记点登记信息并审核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协调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并通知接收学校——>接收学校电话通知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到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