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家长帮济南站
2018-06-25 14:10:13
2018年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
2.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3.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二)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相关部门区提交转入报告——>区相关部门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是否能办理转学事宜。
(三)转学联系信盖章流程
转出学校同意学生转出时,应为其提供《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加盖转入学校公章——>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盖章——>转出学校加盖公章——>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盖章——>将《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