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市教委、区政府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8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为目标,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依法实施本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幼儿的教育服务体系。
1.公开透明原则。街镇、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幼儿园网站公告、社区张贴告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网址、现场审验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2.班额总控原则。街镇、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嘉定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的暂行规定》(嘉教〔2018〕5号,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规定),依据“嘉定区幼儿园入园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入园登记平台”)获取信息,制订本街镇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幼儿入园。小班新生入园编班时,公办和民办二级幼儿园班额应控制在28人以内,民办三级幼儿园班额应控制在33人以内,严禁幼儿园在计划数外自行招生。
3.公平公正原则。应用“入园登记平台”(网址:http://yeybm.jdjy.sh.cn)。按照区教育局和街镇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数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4.积分导向的原则。各街镇根据随迁子女积分规定的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1.人户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证件须在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审验通过后,可归口优先入园。
2.本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幼儿
登记在本区的集体户籍适龄幼儿,证件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审验通过后,由户籍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