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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的工作意见(2)

家长帮上海站 2018-06-25 16: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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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工作

  (一)做好招生预测

  为保证幼儿入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幼儿园于2017年12月30前完成区域内常住幼儿人数情况调查,并根据幼儿园现有规模,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生公示信息、扩班申请、师资申请、班级筹设等)。

  (二)明确招生对象

  1.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到对口区域的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1)招生区域内常住本区户籍的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本市户籍幼儿、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

  (3)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试点镇)、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廉租房相关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2.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

  3.3—6岁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儿童可以到有特殊教育办学点的幼儿园登记。(详见“2018年宝山区幼儿园招生细则”)

  (三)落实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2018年4月中旬,由我局统一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区各学区、镇教委召开区域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工作要求公示招生信息,公示两周后,统一接受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2.联合招生

  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幼儿园统一报名登记,镇教委或托幼学区视区域幼儿报名登记情况,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协调,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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