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黄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4)
(三)市级示范园仅接受符合报名对象(1)的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其他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本街道符合报名或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或登记。凡报名市级示范园的适龄儿童必须同时在户籍所在街道中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报名。
六、录取办法
1、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2、市级示范园、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符合相关要求的适龄儿童自主招生,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录取。
3、符合报名、登记范围的本区户籍(房产)小班适龄儿童报名非市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此类中、大班插班儿童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
4、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小班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此类非本市户籍中、大班插班儿童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
5、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持证登记打分规定”持证打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学额和打分情况有限安排入园。
6、各幼儿园录取工作均不以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先后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