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南市商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公告
2018年济南市商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及济南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公告如下。
一、县直属幼儿园招生
(一)入园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限年龄,摇号录取。
(二)招生对象
城区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报名
1、班额: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编班,小班(3—4岁),班额25人,最多不超过30人。
2、报名时间:7月7日—9日
3、报名及录取方式:现场报名,摇号录取。
4、报名地点:县实验幼儿园活动室、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活动室。
5、学位分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现场报名结束后对两所幼儿园报名情况进行比对筛查,一经发现重复报名行为,取消其县直属幼儿园报名资格。
6、报名情况公示:7月12日,将幼儿报名情况在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公布摇号时间地点及方式。
7、摇号时间:7月14日。
8、摇号地点:县实验幼儿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9、摇号方式:现场摇号(后附摇号流程),公证处公证。
10、报名所需材料:户口本、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购房缴费单据);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济南市儿童入托健康查体表、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11、注意事项:
(1)报名现场只接受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报名,其他人一律不得代替和进入报名现场。
(2)必须按照报名时段按时报名,否则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3)报名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必须一次带齐。
(4)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将持所有证件到证件主管部门进行逐一确认,同时组织教师进行家访,凡是造假、家访情况不属实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6)摇号当天,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分班
摇号结束后,各幼儿园根据男女比例实行阳光分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定的区域和招生时间统一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三)招生区域
1、县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实验小学招生区域:青年路以南、银河路以北(到明辉路往东至东外环)、滨河路以东(含原织布厂)、省道316线以西区域内常住居民子女及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青年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宏业集团以南(含宏业集团)、东外环以西(不含张徐村)区域内常住居民子女及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文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以南(到明辉路往东至东外环)、滨河路以东、彩虹路以北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含许商街道曹家村、大郭家村),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彩虹路以南、商中路以西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含许商街道东八里村、西八里村、后十亩村,贾庄镇万坊村、王洼村、小张家村),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