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获取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办学信息途径
深圳市获取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办学信息途径
每年至少公告一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公告一次本市、本区学前教育办学基本信息,相关数据统计节点为每年9月底。
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内容
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专项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批准设立时间、注册地址、所属街道社区、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园长(机构行政负责人)姓名、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园性质、在园儿童数、实际保教费标准、办学等级、奖惩情况、年检情况、联系方式等。
专项信息应当包括设立开办、学年(学期)招生、教职工招聘、专任教师学历、持证上岗、工资待遇、儿童膳食服务、停止(或者暂停)办学、重新开办、督导以及检查结果等。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或者调整当年学前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
公布途径
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前教育机构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市、区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
(二)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公开相关信息时,应当注明发布机关或者机构的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
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获取学前教育办学信息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在市、区政府网站,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在线自主查询;
(二)如自主查询有困难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由受理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