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回族穆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2)
招生政策
(一)报名入学
1.穆兴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上城区教育局核定的本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本校招生计划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
2.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二)其他情况
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可分别向学区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1.市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到过渡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有房产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到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才子女。以上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