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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2)

家长帮杭州站 2018-08-02 1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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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现场确认地点

  下沙一小校内,地址:下沙街道华景街118号。

  八、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办法

  1.凭网上报名登记码在传达室领取的预约号(一个号可进1大人1小孩,把顺序号贴于左胸),带好现场确认相关资料,尽量在预约号显示的相应时间段内到我校南门,在我校教师导引下有序进入校园。

  2.常住户口现场确认,带到德育展厅,孩子在专区等候;

  非常住户口现场确认,带到阅览室,孩子在专区等候。

  九、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杭州教育网(www.hzedu.gov.cn)”进行网上报名,凭登记码进行现场报名。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开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A家庭户口本;

  B房产证(未购房的需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及无房证明);

  C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材料(例如:父母与孩子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要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父与母与孩子三者都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挂靠户学生要提供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实际居住在我教学服务区的杭州市集体户籍儿童,要提供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租房合同——此项材料家访时重点核实真实性,如未在我区实际居住,可要求其回实际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读;我教学服务区的开发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校教育服务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A家庭户口本;

  B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开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开发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等)。

  如家长在6月6日10:00—6月13日17:00期间,登录登记系统查询相关部门反馈的证明信息无异议的,报名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A家庭户口本;

  B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适龄儿童本人在开发区的有效居住证。

  十、招生录取办法

  当我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核定招生计划时,我校先录取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再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具体先后顺序如下: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1)“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两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学校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开发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适龄儿童入户时间顺序排序,入户时间早者先录取。

  2.非常住户籍儿童:

  (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校教育服务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见下面“十一、特别说明”2-4条);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随迁子女取得开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

  3.符合条件、我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下面“十一、特别说明”第7条操作,由社发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十一、特别说明

  1.开发区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智力障碍儿童凭户籍本、房产证、接种卡、残疾证(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病历检查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8日前到社发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社发局帮助安排就读;盲童向社发局或开发区残联报名就读浙江省盲人学校;聋哑儿童向杭州市聋人学校报名就读。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办理。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4.工作地为开发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办理。

  5.符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管理及技术骨干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规定的学生,提供相关材料至区委办、人才科技局、经发局、商务局、街道,经审核后酌情安排就近入学。

  6.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常住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于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教育服务区学校审核盖章批准,报社发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7.为确保教育服务区内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家长要求调剂入学的适龄儿童,有关小学应收取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6月30日前,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基础教育科,由社发局酌情在区内调剂安排,各有关学校不得拒收社发局安排的调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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