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西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4)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信息按相关要求在考试中心网站、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要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优先在学区内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