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谈幼儿园教学的有效性(2)
对幼儿园教学的审定和评估是极为复杂的,它是对教育、教学的价值作出判断的过程,而价值观是相对的,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就会对同样的教育实践作出不同的判断。如若审定和评估幼儿园教学实施的标准和要求是混乱的,其依据的价值观之间存在难以消除的矛盾,就会导致审定者与被审者、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之间陷入难以对话的状态。由于不少幼儿园教学的审定者和评估者本身没有完成与课程基本价值观转化相一致的转变,他们一方面会以“上传下达”的方式要求教师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既定的要求实施幼儿园课程和教学,另一方面却以自己也不很清晰的方式去审定和评估教师的教学行为。这种状态使已有相当高的专业水准的教师哭笑不得,甚至思维混乱,也使水平一般的教师堕入云里雾里,处于左右不是的境地。
笔者在幼儿园教学实践中经常看到来自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与此相关的教研部门的人员对幼儿园教学实践的审定和评估。由于他们中的不少人对实施教学的不同取向的概念以及操作方式不是很清楚,因此,他们的审定和评估工作不仅没有帮助幼儿园教师解决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反而为教师的教学制造了麻烦,增加了教学中的低效、无效甚至有害。
此外,在我国不少地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虽然资源不甚丰富,但是权力很大,而且还常常会去控制和监管不该去管理的事情。不少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似乎无须精通业务,只需根据一些没有经由认证的标准和要求,甚至只是自己的偏好,即可发号施令,要求教师根据他们的要求行事,他们将审定和评估的“杀手锏”牢牢地把握在手里,不仅把教师折腾得苦不堪言,而且直接导致了幼儿园教学的低效和无效。
改变幼儿园教学审定和评估的“行政性概念”
对幼儿园教学的审定和评估是极为复杂的,因此,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是应该坚持的一个原则。在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运用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去审定和评估幼儿园教学的,是不可能去要求所有幼儿园都以某种课程和教学的理念和取向去实施教学的。例如,用于发达城市的幼儿园教学的审定和评估标准和方法,就不可能直接用于发展中的城市;用于城市的幼儿园教学的审定和评估标准和方法,也不可直接用于农村;即使在同一城市或农村,用于幼儿园教学的审定和评估的标准和方法也应有所不同。
而今,在我国,各级政府正在逐渐改变自身的职能,在对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的审定和评估的问题上,正在逐渐改变由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说了算的状况,包括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的审定和评估在内的专业性工作更多地由专业人员把关。
但是,应该看到这种改变需要时间,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迄今为止,将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的审定和评估作为“行政性概念”和“控制性概念”的倾向依然十分严重。因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改变自身的职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改变幼儿园教学审定和评估的“行政性概念”,他们需要做的事情应该是鼓励和支持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园而异地进行幼儿园教学的审定和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幼儿园教学的审定和评估的公平、公正、多元和有效;只有这样,才能改变由幼儿园教学的审定和评估引起的折腾人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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