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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情感结构作为成人与儿童互动素养的组成部分

幼教网 2018-09-23 0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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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情感结构作为成人与儿童互动素养的组成部分

  【摘要】本研究从成人(父母、教师)对自己情感的意识、对儿童情感的意识和对儿童情感处理的支持等三个维度出发,将父母的元情感结构分为情感拒绝型和情感训练型两类。元情感结构对父母一儿童互动具有重大影响作用;幼儿园教师应该努力形成情感训练型元情感结构,运用合适的方法,支持儿童的情感处理,并通过优化自己的元情感结构去优化儿童的元情感结构。

  【关键词】元情感;结构;情感意识;情感拒绝;情感训练;情感处理

  一、关于元情感结构

  元情感是“关于情感的情感”,[1]它和元认知(关于认知的认知)具有一样的基本思想。就像元认知被当作关于认知的执行功能来理解一样,一个人的元情感结构也指向以情绪为基础的关于情感、情感体验和情感表达管理的执行功能。元情感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戈特曼和他的同事提出的。[2-6]个体的元情感结构既涉及关于自己的,也涉及关于他人的情感;既涉及对于特定情感的认识,也涉及对于一般情感的认识;既包括对自己情感意识的程度,也包括对他人情感意识的程度以及以何种方式或形式完成对他人情感处理的支持。[7]戈特曼(2006)将这一构想称为“情感智力”。从父母角度来看,它包括能意识到儿童的情感,有能力去设身处地地感受儿童的情感,安慰儿童以及支持儿童处理情感。从儿童角度来看,情感智力也可被理解为控制情绪,宽容对待迟来的奖励,自我激励,理解别人的沟通信息等能力。

  最初有关儿童元情感理论的研究是关于父母的元情感结构及其对家庭和儿童的影响。[8]65个家有1个学龄前儿童的家庭参与了这项研究。研究先是借助一个有关元情感的访谈来调查父母的元情感结构,父母被分开来询问他们关于“伤心”和“生气”的经验,同时也询问他们对这类情感的表达和控制是怎么理解的,他们的孩子发生了这类情感时他们会有什么感受,以及他们在孩子表现出某种情感时会如何应对。具体来说,这个访谈包含以下3个维度的内容。[9,10]

  1.对自己情感的意识

  是否有能力用不同的方式说出自己的情感,比如命名不同的情感,说明不同的强度。是否能体验到不同的情感并加以区分。对情感问题的回答是否干脆清晰,对情感问题是否有兴趣。

  2.对儿童情感的意识

  是否能注意到儿童表现出来的情感,是否能区分儿童不同的情感,是否能用合适的词语表达儿童的情感,是否相信儿童的情感体验以及是否有能力详细说出儿童的情感体验,是否对儿童的情感体验感兴趣,是否知道儿童某种情感产生的缘由。

  3.支持儿童处理情感的能力

  是否能支持儿童命名和描述他的情感,是否能对儿童或他人的情感表示尊重或感兴趣,是否有能力安慰性地干预儿童因为情感而引起的激动情绪,是否有能力支持儿童发展适宜的情感表达方式,是否能和儿童讲讲有关情感的特洼,是否能和儿童一起寻找合理处理情感的策略(比如帮助儿童从激动的情绪中安静下来,思考如何让儿童知道和情感有关的知识)。

  这三个维度是针对“伤心”和“生气”这两种情感所作的调查得出的。有研究者还从婚姻满意度、婚姻中的互动行为、儿童与父母的关系、儿童的生理特征(比如引起抑郁情绪的荷尔蒙水平)以及儿童的智力等方面出发在两个时间点上做研究。第一个时间点是儿童5岁时,第二个时间点是儿童8岁时。这个研究的重要结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1-13]

  元情感的影响因素与父母一儿童互动中父母表现出的社会交往素养、父母的伙伴关系和父母的问题解决能力等有关。影响因素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是父母的元情感结构。如果父母具有良好的元情感结构并在对自己和他人的情感处理能力方面表现优秀,这样的父母可被称作“情感训练师”。元情感结构既对婚姻中的互动行为,也对父母一儿童的互动行为有影响作用,能被称为“情感训练师”的父母一般拥有敌意较少的婚姻。总体上,这类人对自己的婚姻较满意。在这类人婚姻中的互动行为中更少看到轻视、争吵和防卫,这意味着这类人与其他不具有良好元情感结构的夫妻相比,表现出更少的防御行为。这类人在父母一儿童互动中也显示出更少的消极行为(比如否定儿童),表现出更多的积极行为(比如在支架理论意义上的夸奖和支持)。能及时意识到孩子的“伤心”并支持孩子情感管理的父母在第二个研究时间点(儿童8岁时)上的心理显得更健康。这类人的孩子在第一个研究时间点上也显示出较少的生理压抑,表现出更好的集中注意力的能力。此外,他们与其他儿童的关系也更好。儿童在第二个研究时间点上则显示出更好的数学和阅读学习能力,他们的行为问题更少,心理更健康。

  这些结论也许有一定的局限性。元情感的影响因素之间是否有关联还没有更系统的研究。但是研究者的判断是,父母的元情感结构在婚姻质量和对儿童的影响方面具有关键性作用。

  如果元情感结构中父母的伙伴关系质量对儿童的成长具有因果影响,那么优化儿童监护人——父母的元情感结构就将对儿童的情感体验、情感管理产生作用。成人的自我感受意识和儿童的自我感受意识同样受到个体元情感结构的影响。儿童情感的重要性和解决情感问题的能力等都和个体的元情感结构有关。[4]

  如上所述,元情感结构对父母一儿童互动的影响作用很大。研究结果显示,父母一儿童互动的质量对儿童情感管理能力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15]

  这些结论同时也说明,幼儿园教师也应该具有良好的元情感结构。一方面可为儿童当前的幸福感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可推动儿童的情感发展尤其是情感处理能力的发展。例如,当儿童表达某种感受时教师该如何回应,儿童的感受与什么影响因素有关,教师该如何引导儿童处理自己的情感。

  二、能支持他人情感的人具有的表现特征

  戈特曼把人的情感表达类型分为两类,分别为“情感拒绝型”和“情感训练型”。[16]为分析能支持他人情感的人的元情感结构及其表现特征,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情感拒绝型”的人的表现特征:

  这类人较少甚至不会感知到儿童或他们自己的强烈情感。

  视负面感受为有害的。

  儿童应该快乐无忧。如果不是,那应归咎儿童自己。

  应该阻止儿童去体验任何负面的情感。

  长时间地体验负面感受是非常有害的,会导致儿童失去耐心去处理负面感受。

  应该强调生活中的积极方面,淡化肖极方面。

  如果儿童体验到负面感受,监护人应尽快尝试帮助他结束这种体验。

  负面感受的体验被视作浪费时间和具有破坏力。

  人们并不具有运用高超语言去描述情感的能力。

  成人对儿童情感的拒绝通常会表现为以下的行为:情感的表达需要加以控制。比如,面对“伤心”的儿童,成人用批判的眼光来看,认为是这个儿童自身哪里不对劲。[17]这样的话,“伤心”的缘由就被放在中央地位了,而不是“伤心”本身。于是,成人的反应就可能指向训练儿童去控制这种情感。在这里,情感拒绝可以从中被识别出来。比如,成人会尽可能地忽略和否认儿童的“伤心”情绪,并且希望这种情绪尽快消失。这里的问题在于成人向儿童传达的是,他没有理由去“伤心”。儿童的情感被视为是不恰当和微不足道的,“伤心”被视作不该。事实上,作出是否值得“伤心”的判断并不属于儿童的责任。这种类型的人认为,成人应该通过转移儿童的注意力,比如,让他吃点东西,或者挠挠他的痒来尽快帮助他摆脱“伤心”,成人和儿童继续关注“伤心”都是不值得的。成人此时的主要职责在于尽快解决儿童的情感问题,而不是对儿童的情感表示感同身受的理解。此时要做的是让儿童尽快回到正常世界,让儿童重新感受幸福,“伤心”不应被视为了解情感处理方法的机会,而应被视为应该尽快摆脱的情感。他们认为应让“伤心”随时间的消逝而消失,因为人们对“伤心”常常是无能为力的。

  当儿童生气或愤怒时,成人的情感拒绝往往表现为认为儿童的生气或者愤怒毫无意义,除非感受到了儿童的不恰当行为。也就是,儿童生气和愤怒的表达及体验没有被成人当回事。生气和愤怒往往被视作是不应该在公众面前展示的东西,因为这种类型的人认为,没有人会对这类情感的表达感到舒服,没有人会对个体生气或愤怒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或者个体想用生气或愤怒的方式达到什么目的感兴趣。

  相反,“情剖训练型”的人具有以下表现特征:[18.19]

  较少感知到儿童的强烈情感。

  视负面情感的体验为与儿童建立信任关系,发展儿童情感处理能力的机会。

  儿童体验负面情感是其生活和成长的正常组成部分。

  不会对儿童处理负面情感显示出不耐心。

  如果儿童体验到负面情感,监护人会表示理解,从而表现出移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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