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目标(2)
3.幼儿身心素质发展目标
根据规定的教育内容和要求,实施全面发展教育,预使幼儿身心素质在哪些方面获得发展并达到怎样的实际水平,这种最终目的(或规格标准)的追求就是幼儿发展目标。因为教育内容只有通过教育实践而转化为幼儿身心素质的实际水平,才能算是真正的教育质量。
幼儿身心素质的发展领域,应包括身体发育与体质。知识与经验、动作与技能、智力与才能、个性与社会性品质等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具体规定幼儿发展规格。只有达到了预期的结果或状态,才算实现了幼儿素质发展目标。
4.学段目标
由于教育活动和幼儿发展都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运转过程,也是幼儿素质不断由“现有发展区”向“最近发展区”持续递进的过程。因此,要制定不同的学段目标。学段目标包括各年龄班的学年目标和学期目标,即综合性地规定每个学段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主要教育活动与幼儿发展的预期目的等。形式可采用条文规定或表格式,也可以二者结合运用。
5.单元主题教育目标
单元主题教育目标即把学段规定的各个教育领域内容,按照以科学知识为主导,以事物发展规律和幼儿思维逻辑为序,确定一个个主题的排列组合,建成循序渐进。有机结合的系列性单元主题教育活动,并相应地一一制定主题教育目标。由于教育内容是紧密围绕主题组合的,因此,主题教育目标具有显明的综合性和有机性,而不是各领域要求的分割并列。即让幼儿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方法、智力。才能以及个性、社会性品质等要求,都体现在主题教育目标中。目标要重点突出,简要、明白、确切,富有针对性、关联性、综合性和有机性。主题目标还应包括:教幼儿一些基本的学习方法,如引导幼儿体验学习、操作学习、探索学习、发现学习等等,即变幼儿被动学习为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学习,使之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6.教育活动目标
幼儿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都要通过一个个的具体教育活动而实现。每个主题教育可包括若干个具体教育活动(多少由教师策划确定),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侧重于某个教育领域内容。不管如何组合,具体活动目标都要落实学段目标和贯彻主题教育目标,并密切针对幼儿身心发展的实际水平和新需求,把握在“最近发展区”内开发其潜能。教育活动目标比主题教育目标更应突出针对性、儿童性、趣味性、活动性和可操作性。
上述六种目标有机地构成了教育目标结构体系。幼儿教育总目标主导其他目标,其他目标是在纵向或横向上层层落实,分别围绕总目标运转,充分发挥“卫星”作用。
三、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实质要求
上述教育目标的内容,是幼儿教育质量的基本规格,是每个幼儿教师教育实践的指南,也是幼儿园管理必须遵循的方向和要求。因此,深刻理解目标精神,是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教育的关键。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实质要求,概括说有四点。
1.要求幼儿园毫不例外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27条指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文件规定的任务和方针,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都必须遵循的。做儿园工作规程》第二条指明:“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它说明幼儿教育是我国教育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是基础教育中的基础,是培养人才的第一道工序。由此,幼儿教育必须毫不例外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事实上,幼儿园上述教育目标就是依据教育方针制定的育人方向和目的,是教育方针在幼儿园中的具体化。
2.要求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社会要求培养人的素质全面发展。个体素质的全面发展是提高民族素质的细胞和基石;造就各类专门人才必须以发展素质为基础。因此,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
幼儿园教育目标是促进幼儿素质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全面”,指体、智、德、美发展的整体性,缺一不可;“和谐”,指体、智、德、美的有机性,不可分割。说明在实施幼儿教育目标的教育过程中,“四育”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又相互融合的有机结合体。单从幼儿心理发展讲,例如强调知、情、意、行与个性、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诸要素有机结合体;只有把素质培养融于体、智、德、美的全面教育过程中,才能使幼儿获得卓有成效的和谐发展。总之,“全面和谐发展”是幼儿园教育目标的核心要求,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宿。
3.要求“面向全体幼儿”与“因材施教”统一教育目标对幼儿园来说,是实施教育活动的工作目标;对幼儿来说,是成长过程的发展目标。“面向全体幼儿”,是实施教育目标的立足点,也是我国幼儿教育的优良传统。有些教师把它与强调“因材施教”对立起来,是片面的。其实,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面向全体”是强调共性要求,让每个幼儿都得到发展;“因材施教”则是强调关注个性特点,让每个个体在各自不同的水平上发展。因为每个幼儿都是独立的个体,其身心发展因先天基质、原有基础、发展速度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呈现着个体发展特点;集体中的每个幼儿又都在不断发展着,共性与个性总是处在对立统一之中。由此,要求教师在实施教育活动中,既要“面向全体幼儿”,又要“因材施教”,注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发展”。只有面向全体,才能保证每个幼儿的发展;只有因材施教,才能促进幼儿个性发展。也只有二者统一,才能培养出多样性人才,适应社会的不同需求。
4.强调幼儿发展寓于“保教结合”之中
“保教结合”,在幼儿园是一种教育思想,也是一条教育原则。这是由幼儿身心发展的统一性所决定的,也是幼儿教育工作规律所要求的。在实践中应做到“教”中有“保”,“保”中有“教”,二者并举、有机结合,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和全部教育活动之中,统一在幼儿全面发展上。保障结合,是我国解放区幼儿教育历史经验的总结,建国后得到弘扬光大,1989年又写进“两个法规”之中。《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教育目标与是把保教作为一个统一体而具体阐述的。所以保教结合的教育思想,必须渗透于实施教育目标中,贯串于全部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