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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2016幼升小入学政策

幼教网 2016-07-20 14:58:35

小学家长最新升学资料下载

  北京丰台区2016幼升小入学政策已发布,正在做幼升小准备的家长们注意啦!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免试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相关政策及规定

  1.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

  3.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具体入学方案。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

  5.宣传“增量推进、精准投放”的统筹政策,提前告知小学毕业生每所初中校2019年中招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以及“1+3”培养试验的内容,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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