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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信息》最新办理流程及资料

幼教网 2016-07-26 10: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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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流程及资料

  一、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持有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且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的。

  (2)集体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开具的自建房使用证明;

  (3)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单位的房屋,需提供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出具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4)唯有主管机关批准文件的合作建房的房屋,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料及合作建房协议书;

  (5)尚未办理房地产权或不动产权的,且有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的竣工验收合格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竣工验收超过120天,须出具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查档部门盖章,自出具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2、《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原件);

  4、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5、其他资料

  (1)、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2)、《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申请资料比对

  1、受理部门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比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房屋租赁信息。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不起材料的全部内容,对材料要求不合格的,不予以办理,并向当事人说明其不予办理的理由。

  对以下几种情形不予办理房屋租赁信息:

  (1)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2)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合同法规定;

  (3)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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