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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幼升小“跨区"入学全攻略(4)

幼教网 2016-07-27 09:46:10

小学家长最新升学资料下载


  平谷区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平谷区常住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按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家庭户口簿到村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由区教委统一划定各校服务片,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辖区内乡镇(街道)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五证”审核,通过审核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延庆区

  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审核确认。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持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门头沟区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小幼科协调解决。

  房山区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进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并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代为办理免试就近入学手续。我区小学入学须通过全市统一的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对每一个孩子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外事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就近免试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且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段内,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乡镇(街道)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各乡镇(街道)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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