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016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南沙街、珠江街、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的区直管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学位安排
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或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凡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为其子女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地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统筹学生享受地段生同等待遇,下同)。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地段详见附件。
(一)公办小学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根据我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对口安排入读。
如对口小学学位不足,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给与优先解决;同等条件按购房(自建房)时间先后顺序(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录取,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2、具有南沙区户籍,不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3、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4、非穗籍适龄儿童按我区《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执行,招生工作在地段生和人户不一致的统筹生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公办初中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初中学校。
2、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和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和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3、拥有我区学籍的非穗籍应届毕业生,按我区《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执行,招生工作在地段生和人户不一致的统筹生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