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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2)

幼教网 2016-12-15 17: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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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华师第二附属中学今年继续面向全区招生(借用华师附小场地办学),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等形式进行选拨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以及收费标准等资料,须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程序阳光公正。

  三、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应即入学,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因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1、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登记有效后,于5月21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报名的,视作放弃公办小学学位,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二)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1、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于6月15-17日统一报名。

  2、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4-6日根据招生地段统一派位到对口初中学校。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前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方案安排升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2016年起,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志愿,参加民办学校组织的面谈,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可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建立学籍,学生具体报名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返穗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返穗生要求回我区就读的,按照我局公布的招生地段对口入学(学校须有空余学位),如地段所属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读,并享受与地段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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