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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嘉定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全文

幼教网 2017-03-01 14: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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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嘉定区小学、

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7年嘉定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依法实施本区小学、初中、幼儿园(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阳光透明原则。街镇、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街镇、学校要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公平公正原则。小学、初中、幼儿园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公办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经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信息登记办法

  2017年2月24日前,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须对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4月8日前,各街镇教委、幼儿园、小学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四)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五)“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六)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七)小学验证工作

  5月27日-5月28日为嘉定区小学(含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八)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4月7日,本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

  6月30日为公办小学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送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0日前,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口所在地、住址、非上海户籍学生的居住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6月30日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4月10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五)外区学生入学

  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六)本区学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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