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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嘉定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全文(3)

幼教网 2017-03-01 14: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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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适龄随迁子女入园

  1.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适龄幼儿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园予以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市户籍幼儿入园之后,视空额情况按如下原则统筹: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其余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六)特殊幼儿招生

  对能坚持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特殊幼儿,根据其情况由户籍所在街镇统筹安排至相应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中、重度残障幼儿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成佳学校报名。

  (七)托班招生

  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八)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入园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幼儿园平均班额可适当增加10%。

  (九)材料审验

  各幼儿园招生须严格审验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或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入园幼儿的户籍、相应的房地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为4月23日。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3日。6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入园通知书发放工作。

  六、特殊学校招生

  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532151。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各街镇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育局和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关于嘉定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细则;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小学、初中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各街镇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幼升小的信息登记点地址和电话,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推进注册制度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存在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公布联系方式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www.shrxbm.cn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www.jd.edu.sh.cn

  咨询电话:39902052(幼儿入学)

  39902051(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54(入学信息登记)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安亭镇教委6957668559577375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59156945

  南翔镇教委59121044

  江桥镇教委59144430

  徐行镇教委59558584

  外冈镇教委39106673

  华亭镇教委59971320-8028

  嘉定镇街道教委59534853

  新成路街道教委6999307169993072

  真新街道教委69193402

  嘉定工业区教委5916356539966627

  菊园新区教委80109393

  附件:

  1、2017年嘉定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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