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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新增一批社区办园点 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幼教网 2017-11-16 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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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应对“全面二孩”政策所带来的人口高峰,解决“入园难”,北京市将设立一批接收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

  北京市教委今日下发《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通知对社区办园点的办园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园舍安全要求

  01选址


  园舍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或附近设置社区办园点。(周围应无污染、无噪音影响、无治安乱点和游商摊贩。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办园点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及以下,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或其他楼层内,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02房屋手续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可以证明房屋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使用的证明材料,或乡镇产权房屋的相关证明)。

  通过租赁房屋设立学前社区办园点的,房屋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不得租用危房等不适合教育活动的场所。同时,办园点不应使用“幼儿园”的名称命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经审批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03出入口

  设有独立进出的大门、大门前要有醒目的机构标志。建筑内设置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使标志和应急照明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社区办园点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04面积

  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睡眠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05活动室

  幼儿活动室应在一至二层(含二层)。

  06食堂

  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社区办园点应该以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合法办学资质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有独立的厨房,配备冰箱、水池等基本设施,满足幼儿食品的烧煮、存放、加热需求,做好消毒工作。远离垃圾箱、粪池等污染源。如无设置食堂的条件,可选择有资质的送餐公司结合幼儿园的营养膳食标准配送营养餐。

  07厕所

  有独立的儿童厕所,具备洗手、通风照明条件。保持清洁卫生,没有异味。

  08通道

  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设置合理,有充足的照明,疏散标志明显,确保畅通。

  常规设施设备安全要求

  01消防设施


  园内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物联网远程监控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02电器设备

  使用各种电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照明设备正常有效。应急照明灯在主要通道设置及楼梯间设置,楼梯间不少于1盏,同时要根据通道长短设置应急照明灯。各类用电设备与线路、开关相匹配,符合安全标准。电源、插座等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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