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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崇明区入园政策

上海家长帮论坛 2017-11-27 2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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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上海幼儿园《2017年崇明区入园政策》,希望对上海家长为孩子择校有帮助,仅供参考。

  崇明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乡镇事业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和市教委相关要求,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本区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本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要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及看护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二)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的条件和范围

  1.招收户籍在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包括户籍注册在朋友亲戚处的对象)。

  2.招收在区域内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购房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

  3.如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区域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确有一定学额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如果来沪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的人数多于可接纳学额数的,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父母一方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限等条件依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园就读。

  (二)报名登记对象

  1.各幼儿园招收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儿童。

  2.轻度及中度智力残疾和听力等有障碍的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到西门幼儿园学前教育特教中心登记报名(地址:城桥镇西门北村59号楼,电话:59612632)。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根据幼儿园条件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

  3.各幼儿园可根据学额情况适当补招中、大班幼儿。示范园、一级园应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小班25、中班30、大班35),严禁超学额插班。

  4.幼儿园可根据教育资源和师资的实际情况,招收区域内有入托需求的托班幼儿。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条件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其是否符合条件和有无名额而定。

  (二)报名登记办法

  本次招生主要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1.确定入园范围和地段。各乡镇事业办要做好本地区常住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市政动迁等情况确定2017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范围和地段。

  民办盛源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办园规模控制在11班以内。

  新桥民办三级园招收陈家镇及周边地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

  2.发布招生公告。教育局在崇明区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招生通告张贴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并在各幼儿园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公告及简章在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组织招生登记工作。

  (1)网上登记信息。符合报名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17日至5月7日点击“崇明区教育信息网(http://cmjy.sh.cn)——学前教育阶段入园申请平台”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20、21日到网上填报信息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审核后方可生效。如无上网条件,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近幼儿园帮助登记、审核。(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因信息未登记、信息登记后未经现场审核或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的幼儿园仅作为信息采集、审核点,与是否录取无关。)

  (2)现场审核需要材料:

  现场审核时家长需携幼儿前往。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

  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产权证和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符合条件的来沪随迁子女须提供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分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父母一方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儿童本人的《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④预防接种证。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范围和条件,认真核查幼儿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录取办法

  (1)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儿童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教育局会同乡镇事业办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各园录取工作均不可以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审核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2)市级示范园先满足划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有空余学额招收全区范围内幼儿。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名额依据条件逐步解决。

  (4)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班和减班。如确需扩班或超学额的,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跨学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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