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崇明区入园政策(2)
5.招生工作时间表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10日前
制订《崇明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有关学习和培训。
3月31日前
各乡镇事业办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小班)进行摸底调查,划分幼儿园招生区域和范围。各乡镇把幼儿园招生信息表(见附件一)电子稿、纸质稿(加盖公章)报教育局基教科。
4月15日前
网上公示入园工作相关信息。
4月17日前
各园张贴招生公告,并在园所主页“信息公示”栏公示入园工作相关信息。如,入园对象、登记入园时间、登记入园的方法等。
4月17日—5月7日
网上信息登记。(http://cmjy.sh.cn)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登记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5月20日—21日
本区户籍幼儿携相关材料至幼儿园审核验证登记信息。符合条件的来沪随迁子女至登记审核点(网上申请的幼儿园)验证登记信息。
6月30日前
完成招生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
6月底7月初
各园完成新生入园通知的发放工作。适龄儿童家长也可登录网站,获取录取信息。
7月-8月
各园完成对入园新生家长进行幼儿入园适应指导活动
四、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好幼儿园入园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三)各乡镇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
(四)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教育局将会同政府督导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入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协助解决本地区幼儿园入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有序进行。
(六)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及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崇明区教育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咨询电话:59613558,监督举报电话:59611872
崇明区教育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崇明区城桥镇新崇北路308号304室。信访电话:5962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