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入园政策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上海幼儿园《2017年宝山区入园政策》,希望对上海家长为孩子择校有帮助,仅供参考。
宝山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及《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上海市教委相关招生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现就宝山区2017年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幼儿园为目标,以解决3-6岁幼儿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做好招生及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本区3-6岁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幼儿园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程序,各镇教委、托幼学区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入园招生方案,保障辖区内3-6岁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2.坚持幼儿园招生区域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新开办幼儿园和改扩建幼儿园的生源安置。幼儿园招生区域,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幼儿园招生预设计划和实际入园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园招生计划,招生过程中以实际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当年各园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数为准。
4.坚持幼儿园招生班额数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数相结合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按照规定控制班级规模和班级学额招生。
三、招生工作
(一)做好招生预测
为保证幼儿入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幼儿园于2016年12月30前完成区域内常住幼儿人数情况调查,并根据幼儿园现有规模,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生公示信息、扩班申请、师资申请、班级筹设等)。
(二)明确招生对象
1.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到对口区域的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1)招生区域内常住本区户籍的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本市户籍幼儿;
(3)持有上海市《居住地登记回执》(试点镇)、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2.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
3.3—6岁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儿童可以到有特殊教育办学点的幼儿园登记。(详见“2017年宝山区托幼机构招生告知”)
(三)落实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2017年4月中旬,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工作要求公示招生信息,公示二周后,统一接受适龄幼儿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