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入园政策(2)
2.联合招生
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幼儿园统一报名登记,镇教委或托幼学区视区域幼儿报名登记情况,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协调,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3.通知送达
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实施分批录取,于8月5日前送(寄)达所有入园通知书。
(四)统一招生时间
1.4月中、下旬,各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幼儿园资源配置、收费标准、基本建设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
2.5月13日—5月19日分批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报名登记时间。本辖区内幼儿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各学区、镇教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全面安排好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3.5月26日—6月16日,各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汇总后,报各镇教委、学区及教育局基教科。
4.6月26日至8月5日分批发放入园通知书。
5.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4月15日之前完成核准备案。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解决本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1.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招生监督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2.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其他费用,严禁任何与幼儿入园相关的测试,严肃查处入园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确保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4.招生咨询电话:66592836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做好群众的咨询服务,全面完成本区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7年4月